草原纠纷案开庭审理厘清权责,维护草原和谐发展
庭审现场厘清争议焦点
近日,一起因草场边界与放牧权属引发的草原纠纷案在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均为相邻嘎查的牧户,争议草场面积约两千余亩,双方围绕草场承包经营权界限、历史放牧通道使用以及围栏设置是否越界等问题各执一词,矛盾持续多年未能化解。庭审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承包合同、草场确权图斑、嘎查集体决议等证据逐一质证。法官结合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草场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变更与保护规则进行了释明,引导当事人从情绪对抗转向事实与法律层面的理性陈述。整场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既保障了双方充分的陈述与辩论权利,也使长期模糊的权责边界在举证质证中逐步清晰。
证据链条还原权属脉络
本案的关键在于权属证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庭审显示,原告提交了草场承包经营权证、历年草畜平衡责任书及嘎查分配台账,主张其承包范围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划分以来未曾调整;被告则出示了另一份承包合同及手绘边界示意图,认为争议区域系其祖辈放牧的传统通道。合议庭重点审查了确权登记资料与实地测绘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并邀请草原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出庭说明图斑比对情况。将承包合同四至描述、卫星影像历史数据与现场勘验笔录相互印证,争议草场的实际边界逐步还原。法官指出,草场权属认定应以依法登记的确权成果为基础,历史使用习惯可作为辅助参考,但不能替代法定权属凭证。这一审查过程不仅为本院裁判奠定事实基础,也向旁听牧民直观展示了依法维权的基本路径。
多元调解融入审理全程
考虑到草原纠纷往往牵涉邻里关系与牧业生产实际,合议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思路,在庭审前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庭前会议上,法官联合嘎查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及草原站工作人员,共同梳理双方诉求,提出以确权图斑为基础、兼顾历史放牧需要的边界调整方案。庭审中,针对双方在围栏位置和共用通道宽度上的分歧,法官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从草畜平衡、防灾减灾和邻里互助等角度分析利弊。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对核心边界争议的态度明显缓和,均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继续协商具体履行方案。这种将多元解纷力量嵌入审理全流程的做法,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为修复牧区邻里关系留出了空间,体现了司法对草原生产生活实际的尊重。
法律适用明确权责边界
庭审辩论阶段,双方代理人就承包经营权排他性与相邻通行权的关系展开交锋。法官结合民法典物权编与草原法相关规定,阐明草场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他人不得非法侵占;同时,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生产生活需要,可以依法利用相邻草场,但应选择对相邻方损害最小的方式,并给予合理补偿。针对被告提出的“传统通道”主张,法官指出,历史通行事实若未依法固定为地役权或经集体决议确认,不能当然对抗已登记的确权成果,但可协商设定通行安排。法庭还就擅自扩大围栏、超载放牧可能承担的行政与民事责任进行了提示。精准的法律适用与通俗的释法说理,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有了更为清晰的预期,旁听群众也受到一次生动的草原法治教育。
裁判导向兼顾法理情理
合议庭在庭审中强调,草原纠纷裁判既要严格依照确权登记与合同约定划定权责,也要充分考虑牧区生产生活的季节性与流动性特点,避免机械裁判激化矛盾。对于确权清晰的边界,依法予以保护;对于历史形成的共用通道和饮水点等生产性便利,鼓励集体协商形成书面约定,纳入嘎查日常管理。法院还将结合庭审情况,向草原主管部门和嘎查集体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草场边界标识设置与承包档案管理,从源头减少类似争议。这一导向传递出明确信号:依法确权是维护草原秩序的基础,互谅互让是促进牧区和谐的关键,司法裁判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以案促治护航草原和谐
本案的审理不仅解决个案争议,更折射出草原治理中权责明晰的重要意义。随着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不断深化,边界不清、档案不全、口头约定随意变更等问题仍是纠纷多发的重要诱因。当地法院以此次庭审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宣讲,组织牧户旁听庭审、参观确权图斑展示,推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落地。嘎查负责人表示,将依据法院建议重新核对承包台账,完善边界桩标识,并把共用通道使用规则写入村规民约。从庭审现场到达成共识,从个案裁判到源头治理,这起草原纠纷案的审理过程表明,只有把权责厘清在事前、把规则立在平时,才能让草原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让牧区邻里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