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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检察机关依法对四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 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彰显

依法履职 公诉工作有序推进 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邓军民、龙献忠、王会雨、索曙辉四名原厅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四起案件分别由相关地方检察机关审查终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案件办理流程看,四人均经过监察机关调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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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06:16:50

多地检察机关依法对四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 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彰显

依法履职 公诉工作有序推进

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邓军民、龙献忠、王会雨、索曙辉四名原厅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四起案件分别由相关地方检察机关审查终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案件办理流程看,四人均经过监察机关调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这一系列程序性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也再次表明,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四名被告人所涉罪名虽有差异,但均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相关,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在权力面前丧失敬畏、在利益面前突破底线的共性问题。

邓军民案:国企领域反腐持续深入

在四起案件中,邓军民案受到国有企业领域关注。公开信息显示,邓军民长期在能源国企系统任职,曾担任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掌握重要经营决策权。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企领导干部手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重任,一旦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更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行业发展秩序。近年来,能源、电力、交通等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始终是反腐败重点,邓军民被依法提起公诉,正是对国企领域“靠企吃企”问题的有力回应。

龙献忠案:高校领导岗位廉洁风险受关注

龙献忠案则将视线引向教育系统。龙献忠曾在高校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担任高校领导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高校本应是教书育人、追求真理的净土,高校领导干部肩负办学治校之责,其廉洁自律状况直接影响校风学风和师生信任。高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录取、职称评审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若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滋生腐败问题。龙献忠被依法公诉,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象牙塔不是法外之地,学术殿堂更不容权力寻租玷污。

王会雨、索曙辉案:基层关键岗位权力监督不可缺位

王会雨、索曙辉二人的案件,同样折射出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性。检察机关指控二人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从已披露信息看,二人所涉问题均与其任职期间行使的审批、协调、管理职权密切相关。基层和地方关键岗位直接面对具体事务和利益主体,权力虽不如高层显眼,却往往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场公平。一些干部正是在“小权力”的反复使用中逐渐放松警惕,从接受小恩小惠到收受大额贿赂,最终滑向犯罪深渊。两案并案通报、分别公诉,体现了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一体监督、一严到底的鲜明导向。

受贿犯罪特征鲜明 警示意义突出

梳理四起案件可以发现若干共同特征。四人均为原厅级干部,均涉嫌受贿犯罪,均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从行为方式看,有的发生在企业经营领域,有的发生在教育管理领域,有的发生在地方治理领域,覆盖面广、代表性强。从时间跨度看,相关问题多非一朝一夕形成,而是长期积累、逐步演变的结果,这说明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早期提醒仍须加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法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体现了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也体现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

以案促改 制度笼子须扎得更紧

四名干部被依法提起公诉,既是对其个人行为的法律评价,也是对相关领域治理漏洞的警示。从案件暴露的问题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在国企领域,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防止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在高校领域,要规范基建、采购、招生等重点环节流程,推进校务公开;在地方和基层,要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让审批、协调等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纪法教育,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检察机关也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持续释放从严信号 反腐没有休止符

四起案件集中提起公诉,释放的信号清晰而坚定: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将长期坚持。党的二十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在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一批违纪违法干部被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也要看到,腐败问题的顽固性、隐蔽性不容低估,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不断出现,对监督执纪执法提出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着审查起诉、指控犯罪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腐败合力。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四起案件是最直接的镜鉴: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办事,绝不能成为个人敛财的工具。唯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法红线,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