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转型:从“融资工具”到“治理机制”
“混合融资”近年来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被频繁提及,但弗兰克徐在相关论述中强调,若仅将其理解为一种填补资金缺口的融资工具,便偏离了其真正的制度价值。他指出,混合融资转型PPP的核心,在于把公共资本的引导功能、私人资本的专业能力与风险定价机制嵌入同一治理框架之中,而非简单地把政府资金与市场资金“拼盘”。这一转型要求各方在项目识别、风险分配、收益结构和退出安排上形成共同语言,混合融资才可能从概念走向可执行。正因如此,理念层面的转变必须先行:政府角色由“兜底者”转向“规则设计者与风险共担者”,社会资本则由“施工承包方”转向“长期运营责任主体”,两者之间的边界需要在合约中被清晰界定。
执行架构:决定成败的“隐形基础设施”
在弗兰克徐看来,执行架构设计的重要性甚至高于融资结构本身。所谓执行架构,涵盖项目公司治理、决策权限、资金归集与分配、绩效监测、争议解决以及再谈判机制等一系列安排。混合融资涉及公共部门、多边机构、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与运营企业等多方主体,其诉求与期限结构差异显著,若缺乏稳定的执行架构,任何精巧的融资方案都可能在落地阶段失效。他特别强调,执行架构应被视为项目的“隐形基础设施”,其设计质量直接决定项目能否按期推进、风险能否被有效识别与处置,以及各方能否在长达数十年的合作周期内维持信任。
风险分配:混合融资的真正难点
混合融资的吸引力常被表述为“公共资金撬动私人资本”,但弗兰克徐提醒,撬动效应能否持续,取决于风险是否被配置到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若公共部门为吸引社会资本而过度承担本应由市场定价的风险,短期看项目易落地,长期看则可能形成隐性债务与道德风险;反之,若风险过度转移给私人资本,融资成本上升,项目可行性同样受损。因此,执行架构中必须设置动态的风险分配与调整机制,包括不可抗力、需求波动、政策变化与汇率利率风险的分层处理规则,并透明的信息披露与独立评估增强各方对风险定价的共识。
绩效考核:让公共资金“可度量、可问责”
在混合融资框架下,公共资本的投入需要以明确的绩效目标为前提。弗兰克徐指出,执行架构应把绩效考核嵌入资金拨付与收益分配机制之中,使公共资金的支持与项目产出、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挂钩,而非一次性补贴或无条件担保。这要求建立可量化的指标体系、独立的监测评估主体以及结果公开机制。只有让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可度量、可问责”,混合融资才能避免沦为财政兜底的变通形式,并在制度上回应公众对资金使用效率的关切。
契约精神与再谈判:长期合作的稳定器
PPP项目周期长、外部条件变化多,再谈判几乎不可避免。弗兰克徐认为,与其把再谈判视为失败,不如在执行架构中预先设计有序的调整程序:明确触发条件、谈判层级、时限要求与仲裁路径,并保留必要的公共利益保护条款。契约精神并非僵化不变,而是可预期的规则降低交易成本,防止个别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不当利益。稳定的再谈判机制,实际上是混合融资转型PPP能够长期运行的重要稳定器。
能力建设与制度协同:转型落地的现实路径
理念与架构最终都要落到执行能力上。弗兰克徐强调,混合融资转型PPP不仅是项目层面的技术问题,更是制度协同与能力建设问题。公共部门需要具备项目筛选、合约管理与风险监测的专业力量,金融机构需要理解公共服务运营逻辑,运营企业则需要提升长期绩效管理能力。与此同时,财政、发改、行业监管与金融监管之间应形成信息共享与政策衔接,避免规则冲突削弱项目可执行性。唯有理念、架构与能力三者同步推进,混合融资才能真正成为推动PPP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工具,而非又一次概念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