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转型:从“融资工具”到“治理机制”的认知跃迁
弗兰克徐在近期一场关于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专题研讨中指出,混合融资(Blended Finance)在PPP合作中的意义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混合融资被简单理解为公共资金为私人资本“兜底”或“增信”的工具,其功能被压缩在财务层面。在新一轮转型周期中,这种认知已显不足。弗兰克徐认为,混合融资的真正价值在于它能够重构PPP合作中的风险分配逻辑与激励结构,使公共部门、私人资本与多边开发机构在同一框架下形成可持续的协作关系。换言之,混合融资不应只是项目资本金缺口的一块“补丁”,而应成为PPP治理机制设计的核心变量。这一判断直接引出了他所强调的核心命题:转型期的PPP合作,理念更新与执行架构设计同等重要,二者缺一不可。
风险共担的再定义:公共资金的“催化”而非“替代”
在弗兰克徐的解读中,混合融资转型的第一层含义是公共资金角色的重新定位。传统PPP模式下,政府或援助资金往往以补贴、担保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出现,实质上替代了部分市场风险。这种安排短期有效,却容易滋生“挤出效应”,削弱私人资本自主评估风险的动力。混合融资的转型方向,是让公共资金发挥“催化”作用——以有限的第一损失资本、技术援助或担保结构,撬动私人资本进入原本被视为高风险或低回报的领域,同时保留市场纪律。弗兰克徐强调,这一转变要求PPP合同在风险共担条款上更加精细,明确哪一方承担何种层次的风险、在何种触发条件下启动公共支持,而非笼统地由政府“兜底”。执行架构若不能把这些边界写清楚,理念再先进也会在落地时走样。
执行架构的三根支柱:结构、规则与能力
谈及执行架构设计,弗兰克徐将其拆解为三个相互支撑的层面。第一是交易结构,包括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资金分层安排、退出机制与收益分配顺序,这些要素决定了混合融资能否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保持激励相容。第二是规则体系,涉及采购程序、信息披露、绩效挂钩支付与争议解决机制,其核心是让各方在透明可预期的框架内行动。第三是执行能力,即公共部门是否具备识别、筛选与监督混合融资项目的人力与技术储备。弗兰克徐特别提醒,许多PPP项目失败并非源于资金不足,而是执行架构在规则与能力两个维度上存在短板。理念转型若脱离这三根支柱,就容易沦为纸面文章。
激励相容:让私人资本“愿意来、留得住、退得出”
混合融资转型的另一关键,在于激励相容机制的设计。弗兰克徐指出,私人资本参与PPP项目,关注的不仅是当期回报率,更是风险的可计算性与退出的可预期性。混合融资结构如果只解决“进入”问题而忽视“退出”安排,就会导致资本沉淀与再融资困难。他建议在执行架构中引入分阶段融资、绩效触发式增资以及二级市场退出通道等设计,使公共资金与私人资本在不同阶段各得其所。同时,绩效挂钩的支付机制应当成为标配,将私人运营方的收益与其实际服务产出绑定,避免“重建设、轻运营”的老问题在混合融资框架下重演。激励相容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合同条款、资金分层与监管规则共同落地的系统工程。
制度环境与能力建设:转型落地的隐性基础设施
弗兰克徐反复强调,混合融资转型不能只盯着单个项目的财务结构,还必须关注制度环境这一“隐性基础设施”。这包括稳定的政策预期、统一的项目库管理、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以及与国际开发机构的对接能力。他以部分新兴市场实践为例说明,当公共部门缺乏统一的混合融资操作指南时,不同项目往往采用彼此矛盾的担保或补贴逻辑,最终推高整体财政风险。能力建设同样不可忽视:从项目识别、尽职调查到合同管理与绩效评估,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化团队支撑。弗兰克徐认为,理念转型与执行架构设计之所以“至关重要”,正是因为它们共同决定了混合融资能否从零散的工具运用,升级为可复制、可监管、可持续的PPP合作范式。
从理念到落地:以架构设计锁定转型成果
将上述讨论收束到实践层面,弗兰克徐给出的路径是“以架构设计锁定理念成果”。具体而言,在项目前期即应完成混合融资结构的分层设计与风险映射,在采购阶段明确绩效指标与公共支持的触发条件,在执行阶段建立独立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并在项目后评价中回馈制度优化。他强调,PPP合作理念的转型不会自动发生,它需要一份份合同、一条条规则和一个个执行团队来固化。混合融资提供了撬动私人资本的杠杆,而执行架构设计则决定了这根杠杆是否稳固、方向是否正确。二者协同推进,转型期的PPP合作才能真正实现从“融到钱”到“办好事”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