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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极活动的法理根基与和平宗旨

外交部发言人近日就中国在北极的活动作出明确表态,指出中国在北极的活动旨在促进北极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国际法。这一表态既是对外界关切的有力回应,也是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一贯立场的再次重申。北极并非与世隔绝的“法外之地”,其治理有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辅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多边安排的国际法框架。中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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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06:16:18

中国北极活动的法理根基与和平宗旨

外交部发言人近日就中国在北极的活动作出明确表态,指出中国在北极的活动旨在促进北极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国际法。这一表态既是对外界关切的有力回应,也是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一贯立场的再次重申。北极并非与世隔绝的“法外之地”,其治理有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辅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多边安排的国际法框架。中国作为北极域外国家,同时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和斯瓦尔巴条约缔约国,在北极享有的科研、航行、资源利用等权利均有明确的条约依据。中国在北极开展的科学考察、航道利用和合作开发,均在这一框架内依法依规进行,不存在所谓“法外扩张”的问题。外交部的表态清晰地划定了中国北极活动的性质边界:和平、稳定、可持续,三者互为支撑,共同构成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基本坐标。

科学考察:以公共产品供给夯实认知基础

科学考察是中国北极活动最集中、最持续的领域。自1999年首次开展北极科学考察以来,中国已组织多次北冰洋科学考察,并于2004年在斯瓦尔巴群岛新奥尔松建立黄河站,形成“雪龙”系列破冰船与固定站相结合的立体观测能力。这些活动严格遵循国际法与国际科学合作惯例,研究数据国际学术渠道公开共享,服务于全球气候变化研究这一全人类共同议题。北极海冰消融、冻土退化、生态系统演变,其影响远超北极地区本身,关乎全球海平面、气候模式与生物多样性。中国作为受气候变化影响显著的国家,参与北极科研既是自身发展需要,也是对全球公共知识产品的贡献。外交部所强调的“促进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科研领域体现得尤为具体:不搞排他性存在,不追求军事化部署,而是以开放合作的姿态补齐北极观测网络的关键短板。

航道利用:在航行自由与生态保护间求平衡

北极航道的商业利用是近年来国际关注焦点。随着海冰范围变化,东北航道通航窗口有所延长,中国航运企业开展了商业试航。外交部表态中的“符合国际法”在此具有直接指向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冰封区域”条款、无害制度以及沿岸国的相关法规,共同构成北极航行的法律边界。中国主张北极航道应依国际法保持开放与可用,同时强调航行活动必须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沿岸国合法权益。这一立场既不同于将航道完全“内水化”的主张,也反对以“航行自由”为名忽视环境责任的单边做法。中国在航道利用上的实践遵循谨慎、渐进原则,注重航行安全标准、溢油应急能力与生态影响评估,其目标不是争夺航道主导权,而是使北极航道成为可持续的国际运输通道,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与全球贸易的多元选择。

资源开发:审慎参与与可持续原则并行

北极蕴藏丰富的油气、矿产与渔业资源,资源开发议题敏感且复杂。中国在北极资源领域的参与以国际合作与规则遵循为前提,主要形式包括参与北极国家主导的联合项目、提供技术与资金支持、以及在国际渔业组织框架内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合作。外交部强调“可持续发展”,正是针对资源开发中可能出现的短视行为提出的原则约束。中国不是北极资源的掠夺者,而是主张开发活动应遵循环境影响评估、生态系统保护与原住民权益保障等国际规范。在北极渔业问题上,中国支持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建立预防性养护机制,避免在科学认知不足的情况下盲目开发。这种审慎立场与国际法中的“谨慎原则”一脉相承,也回应了北极生态脆弱性对开发活动的刚性约束。

多边合作:以规则为基础塑造治理共识

北极治理的复杂性决定了任何单一国家都无法独自应对其挑战。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路径是多边合作,包括北极理事会观察员身份下的工作参与、与北欧国家及俄罗斯的双边科研合作、以及在联合国框架内关于海洋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等议题的协商。外交部的表态之所以强调“符合国际法”,意在表明中国是多边规则体系的维护者而非挑战者。当前北极治理面临地缘政治竞争加剧、治理机制碎片化等压力,部分声音试图将北极事务“阵营化”“安全化”。中国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以科研合作为先导、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参与方式,为北极治理提供了去政治化的合作选项。这种路径不谋求地缘优势,不介入军事对抗,而是规则内的参与积累互信,推动北极治理回归合作本位。

回应关切:以透明度消解误解与疑虑

外界对中国北极活动的关切,部分源于信息不对称与战略猜疑。外交部此次表态具有增信释疑的功能:明确活动宗旨、重申国际法依据、强调和平与可持续属性,实质上是以政策宣示回应“中国北极意图不明”的论调。中国北极政策的透明度在逐步提升,白皮书发布、科考数据共享、多边场合的政策阐释,均有助于国际社会形成客观认知。需要指出的是,北极域外国家的合法权益与国际法框架内的参与空间,本身是北极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将域外国家依法参与污名化,既不符合国际法精神,也不利于北极问题的合作解决。中国以公开、规则化的方式说明自身立场,正是负责任大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应有姿态。

面向未来:稳定预期下的持续参与

北极的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中国在北极的活动将继续以国际法为遵循,以科研合作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在多边框架内推进务实合作。外交部的表态不是一次性回应,而是对中国北极政策逻辑的凝练表达:权利来自规则,行动服务和平,参与指向可持续。在北极治理面临不确定性的当下,这种以规则为基础、以合作为路径的立场,为稳定各方预期提供了可辨识的政策信号。中国将继续以建设性方式参与北极事务,与国际社会一道,守护这片对全球气候系统具有关键意义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