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安全网:七部门联合排查33项重点,养老机构检查细则正式出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机构的安全与规范运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同步公布了涵盖33项重点内容的检查细则。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养老机构监管从“分散式”走向“协同化”,从“粗放式”迈向“清单式”,为守护“夕阳红”筑起了一道更为坚实的制度屏障。
聚焦消防与建筑安全,守住机构运行底线
在此次公布的33项检查重点中,消防安全与建筑安全被置于突出位置。检查细则明确要求,各地要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并特别强调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行为的整治。针对建筑安全,细则要求核查机构房屋是否经过安全鉴定,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问题。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因早期建设标准偏低、后期维护不到位,暴露出电气火灾、燃气泄漏、房屋结构老化等隐患。七部门联合发力,正是要“逐项过筛”的方式,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检查还兼顾了汛期防洪、防震减灾等自然灾害应对能力,要求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有序疏散。
严查食品与医疗卫生,保障老人健康权益
食品安全与医疗卫生管理直接关系到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是此次排查的另一重点领域。检查细则围绕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留样管理、餐饮具消毒等环节设置了具体检查项,要求养老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并督促机构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在医疗卫生方面,细则重点检查内设医疗机构的执业资质、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控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防止出现超范围诊疗、过期药品流通等问题。对于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则要求其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机制,畅通就医绿色通道。这一系列规定既回应了老年人及家属对“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朴素期待,也推动养老机构从“有人管”向“管得好”转变。
规范服务与人员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的核心在于人,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人员配备与管理水平。此次检查细则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置、服务协议签订、24小时值班制度、护理记录规范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则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要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力量,严禁出现欺老虐老、歧视侮辱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在服务协议方面,要求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杜绝“霸王条款”和隐性收费。此外,细则还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与精神慰藉,鼓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营造温馨和谐的住养环境。将服务规范细化为可量化、可核查的指标,检查工作不再是“走过场”,而是真正成为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
强化协同监管与长效治理,构建闭环管理机制
33项重点检查内容的落地,离不开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此次七部门联合排查,打破了以往“各管一摊”的局限,明确了民政部门牵头统筹、消防部门指导火灾隐患整改、住建部门把关建筑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食品药品、卫健部门规范医疗服务、能源和电网企业保障用电安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信息共享、问题共治、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在检查方式上,采取机构自查、属地排查、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模式,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更为重要的是,此次排查并非“一阵风”式的运动,而是着眼于长效治理:一方面,推动养老机构将安全管理融入日常运营,建立健全自我排查和风险防控机制;另一方面,鼓励各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监控和动态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时效性。可以预见,随着检查细则的深入实施,我国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将得到系统性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